索引号:
002489807/2022-267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本方案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7日 附件 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2〕24号)等要求,现就我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要求,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进生态环境准入领域科学化精准化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我市产业园区内推行“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通过实施“一免、四减、四保障”改革措施,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提升环评审批效能,提升办事企业的便利度和满意度,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改革范围 杭州市域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新城、特色小镇、小微园区等重点区域(以下简称“改革区域”),以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有关规划为依据,编制改革区域规划环评(包含区域环评),其实施方案经属地区(县、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改革措施。 三、改革举措 (一)“一免”改革措施 1.豁免环评编制。编制改革区域规划环评时,可结合本区域特点,在《杭州市改革区域公共服务项目环评优化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附件1)中,选取一个或多个符合本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项目类别,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开展评价,并明确项目布局、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管控等内容。改革实施后,相应类别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改革区域管理机构同意后,不再对建设项目重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对列入我市“一核四园多点”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内,除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类[含电镀工艺或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上的]、医药制造业类(含合成或有机溶剂提炼或发酵工艺的)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2年版)》规定办理外,其余药品(含医药CDMO定制研发等)、高端医疗器械、先进制药装备及材料类建设项目,可按“一免”改革要求落实豁免环评编制改革措施。 (二)“四减”改革措施 1.降低环评等级。位于改革区域范围内、不属于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核与辐射项目除外)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位于改革区域范围内、不属于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可以填报《杭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附件2),在项目投产前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可以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一并填报《登记表》,并在排放污染物前取得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当将《登记表》备案意见载入排污许可证副本“其他许可内容”栏,一并审批核发。 2.开展多评集成。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工作中,开展碳评价试点。在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造纸、印染、化纤等九大重点行业,需编制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同一建设项目涉及陆域环评、辐射环评、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等多个生态环境准入领域事项的,可以纳入一个环评文件,出具一个批复。“多评集成”环评文件以建设项目环评为核心,可以增加电磁场环境影响、辐射安全与防护、水环境影响及近岸海域影响等专题或篇章;批复文件中分条目分别说明对各项许可的审批意见。
文号:
杭环发〔2022〕53号
成文日期:
2022-07-27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64-2022-0006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28 18:4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