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有关文件和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统筹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是组织和监管本行政区域内艺术类统考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高校党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校内党政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纪检监察负责同志,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记录须存档备查。各高校艺术类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要健全校内自我约束、监督机制,强化风险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保障招生政策、纪律的执行。
二、落实防控举措,科学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各地各高校要坚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有关部署,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科学制定艺术类考试工作方案,包括招生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方式、考试科目、防疫措施等有关要求。要为考生提供更多考试便利,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各高校要合理安排校考时间,不得与我区艺术类统考时间等安排冲突。
有条件的高校可采取考评分离模式组织校考。采取提交作品或线上考试等方式的高校,考前要对考生设备条件、应考环境进行全面检查,要安排模拟演练,考中要采取“双机位”(分别录制考生和考试场景)、“防缩屏”(防止考生缩小考试屏幕查看资料)、“防编辑”(防止考生编辑原始录制视频)、“防对口型”(随机加入对话程序防止考生播放录音“对口型”)等措施,防范作弊行为。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使用相关专业统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对初选通过的考生再组织现场校考,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
鼓励高校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对于已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或使用我区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鼓励相关高校2023年继续采取相同招生办法。
三、规范考试管理。我区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统考和校考两种组织管理方式,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专业实行全区统考(高职对口招生的美工设计类考生参加美术类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实行校考。统考是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厅的领导下,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承办高校具体实施;校考由高校自行组织实施。
艺术类专业考试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规定组织,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考试组织严格规范。要认真落实诚信考试制度,在考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作品真实和考试过程诚信。要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措施,严防考生替考。笔试、面试均应通过随机方式编排考场、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场管理,严防试卷错发,对考生考试过程和监考人员监考过程进行全程视频监控。考试组织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