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与百度之间长达两年的版权纠纷昨日一审宣判。根据北京海淀法院对音著协诉百度MP3歌词搜索侵权案做出的判决结果,百度停止通过快照等形式提供相关50首歌的歌词,赔偿对方经济损失5万元,加1万元的合理诉讼支出,并驳回了音著协的其他诉讼请求。此前,百度曾因同样的问题被判赔娱乐基地网站5万余元。
2008年1月17日,音著协就百度侵权的《爱我中华》等共计50首歌曲,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百度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做出赔偿,包括著作权使用费(100万元)和诉讼合理支出(6万元),共计106万元。
不过,历时两年,虽然一审胜诉,但是法院对音著协的诉讼要求大部分都予以驳回,索赔金额支持度也不高。
知识产权律师姚克枫对判决结果评论:“百度肯定是侵权了。因为快照是以缓存的模式把歌词存储在本地。属于对未授权的著作权侵权,并不受‘避风港’原则保护。”而对于为何法院判决赔偿数额和音著协的索赔要求相差这么多。姚克枫认为:“热门影视剧的侵权目前也就判几万元,影视比歌词的影响力大很多,因此法院不支持这么高的索赔金额可以理解。”
据悉,音著协在起诉书中要求百度道歉,但法院对这一请求未予支持。法院认为音著协只对歌曲的著作财产权享有权利,故对其要求百度赔礼道歉的请求也未予支持。而百度方面对此感到遗憾,并表示近日将就此案进一步提起上诉。
此前,数字音乐网站娱乐基地曾与百度MP3搜索在版权问题上多次交手。2008年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做出一审判决,认为百度MP3搜索合法,不过其歌词搜索服务提供的歌词快照,直接向用户提供歌词的方式有问题,判定百度对此进行整改,给予娱乐基地5.2万元赔偿。
法律界人士认为,未来搜索引擎在提供“快照”这一功能将会更加谨慎,更多地直接引用外部链接,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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