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艺术实践教育,提升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现决定举办2019 年深圳市直属学校班级合唱展演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班级合唱活动具体由各校实施开展,要求班班参与,人人歌唱,鼓励采用以合唱为主的综合性表演形式,突出班级合唱艺术特点,彰显班级文化特色。
2.曲目数量及范围:演唱时限8分钟,曲目数量不限。首选演唱教材歌曲(人音版或花城版教材),在表演时间范围内可另选一首所报团队学校校歌或班歌。
3.作品内容健康向上,作品风格和难度要符合班级学生的年龄特点,至少一首歌曲需有两个声部。
4.表演要求:形式必须以合唱为主,允许使用多种表现形式(如:领唱、朗诵、伴舞等)辅助完成。班级合唱的伴奏,鼓励使用多种乐器(或课堂小乐器)完成。指挥和伴奏由本校教师或本班学生担任。
4.歌唱要求:现场演唱、现场乐器伴奏,不使用扩音设备进行合唱。视团队编排需要,最多提供5支麦克风用于领唱、领诵及需要扩音的伴奏乐器。
5.学生构成:须以一个完整班制参与展示,并上报学生学籍号备查。如有学生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由学校向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提请报告,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由各校在校内全面开展次活动,由各校推选各学段班级合唱团队参加展演,须根据学校学段推荐高中阶段每校1个,初中阶段每校1个,小学低年段(1-3年级)每校1个,小学高年段(3-6年级)每校1个。
各单位于5月10日前,按照要求统一填报好“推荐班级合唱汇总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学校公章,将纸质版报名表邮寄至深圳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基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创科路1号),联系人:韩海鑫,电线 ,,逾期不再补报。
各校须按照名额要求报齐本校内各学段班级合唱团队参演,未报齐名额的,不予评定优秀组织奖等学校团体奖项。
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发动各年级学生参与班级合唱,通过进行校内集中展示,按照参演及名额要求推荐出本校的优秀团队,并做好班级合唱团队训练与提高工作。
活动以展示为主,各校推荐的班级合唱节目由评审组评定奖项。设立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创新表演奖、优秀组织奖。
本次活动参演学校师生为现场主要观众,各校广泛动员师生参与现场观摩及交流互评。具体观摩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