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饮酒礼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宴饮风俗,为“周礼”之一。西周至清朝的历代政府,多将其视为倡导“敬老尊贤”“长幼有序”“谦让不争”的道德教化举措,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行。据《仪礼》等文献记载,乡饮酒礼正式的宴饮过程分为迎宾、献宾、乐宾、旅酬、无算爵无算乐等环节,在升降拜答,注重行为仪式感的同时,将《诗经》音乐的演唱、演奏融入其中,使道德礼仪的思想主张在艺术层面得以充分展现。作为诗乐艺术集中展示的“乐宾”环节,共囊括了十八首《诗经》作品(十二首《小雅》作品和六首《国风》作品),通过多种形式的音乐演绎,表达了对宾客的尊敬和慰劳,同时在礼乐教化的层面突出厚重典雅的君子风貌,彰显人伦之道。“乐宾”环节,又可分为升歌、笙奏、间歌、合乐四个阶段:
升歌:由乐工四人(鼓瑟者二人,歌唱者二人),升堂上歌唱《诗经·小雅》中的《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三曲,歌罢,主人向乐工献酒。这三首作品的演唱,着重凸显君臣之道和宾主之谊。
笙奏:多位吹笙者入堂下,吹奏《诗经·小雅》中“有目无辞”的笙诗《南陔》《白华》《华黍》之曲,奏罢,主人向演奏者献酒。这三首作品的演奏,强调的是孝子奉养父母之道。
间歌:堂上升歌与堂下笙奏交替歌唱、演奏《诗经·小雅》的歌诗与笙诗,堂上鼓瑟歌《鱼丽》,堂下则笙奏《由庚》;堂上鼓瑟唱《南有嘉鱼》,堂下则笙奏《崇丘》;堂上鼓瑟歌《南山有台》,堂下则笙奏《由仪》。堂上堂下交替间歌,以彰显君臣等级、社会秩序的规范和美。
合乐:升歌与笙奏相合,奏唱《诗经》中“二南”篇目,即《周南》的《关雎》《葛覃》《卷耳》与《召南》的《鹊巢》《采蘩》《采》。歌罢,乐工告于乐正:“正歌备。”
正式的诗乐演出至此结束,宾主双方进入开怀畅饮的“无算爵”环节。只要不酒后失仪,那么饮酒可以不限量,所以叫“无算爵”;其间乐工一直在演奏、歌唱诗乐,所以叫“无算乐”。席间,举杯连连,歌声阵阵,雅乐为伴,和乐且湛。借助诗乐艺术丰富的表现力和层层递进的互动演绎,礼仪的严肃性与宴饮的娱乐性得以有效、自然地融会贯通,使乡饮酒礼的整个宴饮过程,更像是一场规模宏大的礼乐艺术演出。酒、礼、诗、乐在此和谐满盈、交相辉映,给人以强烈的精神体验和文化熏陶。
在“乐宾”的诗乐表演中,乐工的动作、位置、朝向等细节都体现出丰富的礼仪元素,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升歌”与“笙奏”随着宴饮的节奏,从独立表演到呼应表演,再到合作表演,显示出礼乐艺术清晰、严谨的章节段落感,以及审美体验的完整性。
值得一提的是,乡饮酒礼中乐工们或坐于堂上鼓瑟歌唱、或立于堂下吹笙演奏的技艺分工与表演模式,与我国古代音乐艺术的巅峰——隋唐燕乐中的“坐部伎”与“立部伎”极为相似,只不过后者在乐队规模上更为庞大、音乐风格上更加多元。这也说明,乡饮酒礼诗乐艺术作为一种兼具“雅乐”与“燕乐”(又称宴乐)功能的演出蓝本,对于古代音乐艺术的专业化发展有着积极的引领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作为一种专业化的音乐表演形式, 欧洲杯买球人数,乡饮酒礼诗乐最大的艺术特色,就是将声乐演唱与器乐演奏有机结合,从而增强音乐语言的表现力。音乐是一种特殊的“语言”,有“声乐语言”和“器乐语言”之分,各有特色,互为补充。早期的诗乐艺术明显是以声乐歌唱为主,但随着礼乐表演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器乐演奏的艺术功能逐渐被放大、强化。从《小雅》之首《鹿鸣》中“鼓瑟吹笙”“吹笙鼓簧”“鼓瑟鼓琴”的描述,可以清楚看到瑟、笙、琴等乐器,是先秦时期专业化诗乐表演的“标配”。乡饮酒礼诗乐表演,入场时“瑟先”,有专人拿瑟并搀扶鼓瑟的乐工等细节记录,也可看出乐器演奏的突出地位。从实践角度来看,瑟作为一种音域宽广、节奏灵活、和声性强的乐器,在诗乐表演中的作用绝不仅限于伴奏,加之以两件乐器的编制呈现,必然在强化音量、烘托气氛、塑造形象、彰显技艺等方面取得良好的艺术效果。同理,我们若能对笙这件乐器有所了解,就更能体认诗乐艺术“声乐表演器乐化、器乐表演声乐化”的“语言魅力”。古人的音乐审美取向中, nba到底是怎么买球的,有“丝不如竹,竹不如肉”的说法,指的是乐器演奏很难做到“气息性”的音乐表达(古代弦乐以弹拨类为主,延续音短),从而不如人声演唱那么“自然”。相比之下,笙的构造(簧片发声,类似人的声带)与演奏方式(可呼可吸),使其非常接近人声,加之丰富的力度变化与特殊的和声效果,奠定了“笙”在古代诗乐表演中的重要地位。乡饮酒礼中演奏的六首“笙诗”在《诗经》中“有目无辞”,作品原初是否有唱词,长期以来都有争议。但从音乐体裁与表现方式的层面,我们完全可以将这些作品理解为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无言歌”,而且这些作品都有明确的文学性主题,与今天“标题音乐”性质的器乐作品也很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