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解决原株洲市酒埠江钢铁厂130人被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我是原株洲市酒埠江钢铁厂下岗职工,1987年参加工作,1997年钢铁厂全面停产,为了生存,厂内大多数人不得不外出打工,我也是其中一员,由于当时通讯不是很发达,出去后很少与工厂联系,2004年工厂改制才知自己已被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未及时领取生活费和缴纳社保费”,并由攸县劳动仲裁中心盖章确认,工厂这种做法完全是无视法律,凭空捏造事实,故意推托责任,攸县劳动仲裁中心在合同上盖章确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由如下:
1、厂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法律依据,而且当事人并未亲自到场签字确认。
2、厂方要求在外打工的人每月回来领取生活费不切实际,纯属故意刁难,我们当时分布在全国各地,交通和通讯都不是很发达,不可能为了每月领取80~120元生活费而来回瞎折腾,当时生活费领取实行的是“三家抬”政策(即由财政、社保和企业各出三分之一的资金,将生活费按时足额打到个人银行卡和存折上),在实际操作中,“三家抬”真正到位的只有财政拔款这一部分,但财政拔款当时并没有按工厂实际人数抄底,把我们这130人遗漏了(不知是否工厂故意而为之),这样做不但使我们130人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且为我们以后退休也留下了隐患(不能像正常下岗职工一样享受实际工龄工资),最后还让原厂领导找到理由将我们130人除名,成为千古奇冤!另外,社保局当时是根据工厂实际领取生活费名单来确认视同缴纳社保费名单,而我们130人未领取生活费也就没有视同缴纳社保费(关键是当时财政根本就没有按工厂实际下���人数足额拔付),最后工厂以此为由将我们130人解除劳动合同,你说冤不冤?。
3、工厂在处理解除劳动合同这件事上不是一视同仁,做得很不公正,同为钢铁厂人,当时外出打工有几百人,大多数人并未回厂领取生活费,为什么偏偏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我们130人?难道打了招呼就可以不除名,
卡塔尔世界杯北美洲积分,没打招呼就要除名?被除名130人中还有当年的工厂生产标兵,这是什么逻辑?简直是强盗逻辑,更为可笑的是夫妻二人同时外出打工,一个被解除,而另一个未被解除,你说可笑不可笑?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鉴于上述情况,现在法律诉讼时效已过,走司法程序肯定行不通,加上工厂主体也不复存在了,我们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加上我们现在都是50岁的人了,年龄大了没有一技之长,也找不到合适工作,上有老下有小,生活极其艰苦,为了不影响我们退休��希望政府各职能部门体察民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实地调查, 网上帮人买球犯什么罪,为我们130人恢复名誉并彻底平反!
原株洲市酒埠江钢铁厂被解除劳动合同130人上